北京市、天津市、河北省、辽宁省、上海市、江苏省、浙江省、安徽省、山东省、湖南省、广东省、重庆市、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,辽宁省、江西省、山东省、河南省、湖南省、广东省、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,浙江省医学科学院,南京医科大学卫生分析检测中心,贵阳医学院及化学品毒性鉴定相关机构:
为进一步规范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,加强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毒理学试验质量控制,根据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的通知》(国卫疾控发﹝2015﹞69号)的要求,我中心拟于近期开展2018年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质量考核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受理范围
自愿申请承担化学品毒性鉴定毒理学试验的单位。
二、考核内容
资料评估、盲样考核和现场评估。
三、申请材料及时间
申请单位依据《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质量考核工作程序》(见附件),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应资料。各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须客观、真实、详细地反映本单位的实际情况。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应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,同时将纸质版资料扫描成电子版刻录在光盘上,在2018年2月10日前一并提交,逾期不予受理。
四、联系方式
日博中文体育在线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质量控制办公室(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29号205房间,邮编:100050)
五、联系方式
联 系 人:张意、温亚男
联系电话:010-83132588
传 真:010-83132588
邮 箱:dxjd010@sina.com
附件: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质量考核工作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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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1月9日